龙岩市二手房出售信息连城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我县
2025年全县初中学校计划招生4460人,其中城区初中学校2000人(连城一中莲北校区12个班600人,连城二中16个班800人,冠豸中学12个班600人),农村初中学校2460人。
(1)户籍在莲峰镇姚坪村、莲北社区(不含紫金佳苑)、城西村3个自然村(黄九垄、李塘、畔坑)、鹧鸪村部分(西环北路以北)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莲冠花园、龙冠园公寓、永达翡翠城、未来城、遇见莲玺、鹧鸪花园、光明怡景、山景名都、锦绣尚品、国际物流商贸城等商住小区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
(5)莲峰镇招生范围有意愿到莲北校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2025年招生文件所列批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按批次录取)。
(1)户籍在莲峰镇北街社区、李兴村、鹧鸪村(西环北路以南)、城西村(不含黄九垄、李塘、畔坑3个自然村)、西康社区、莲西社区、西街社区、南前村、姚坊村、朱坊村、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莲南社区、明光社区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莲峰镇新兴村、赤岭村、李彭村、杨屋村、洪山村、大坪村、莲东社区、栗园社区、莲花村、李坊村、江坊村、莲北社区(紫金佳苑)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1.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根据所在初中学校安排的时间报名入学。
2.非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我县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或居住证明、户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根据所在初中学校安排的时间报名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小学毕业证书;(4)相关就业或居住证明。
拟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以下批次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下载“闽政通”APP进行报名登记。
第一批:莲峰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及非莲峰镇户籍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垂管行政单位、莲峰镇人民政府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小学毕业生子女按划片入学的规定,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1.根据规定,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前提交县教育局。
2.其他符合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条件的优待照顾对象,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并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易地搬迁到莲峰镇的脱贫户子女)、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连城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学生的材料还需经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审核)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就读名单的函于2025年7月15日前提交县教育局。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非莲峰镇户籍在连城城区购买商品房户(购买商品房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房主必须是就读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在莲峰镇辖区内的自建房、祖辈房、小产权房的房主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安排就读。
非莲峰镇户籍在连城城区购买商品房户还需提供:(1)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居住祖辈房。片区内“三代”同户(孩子出生时户口与祖辈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城区内另无住房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自建房、小产权房的提供水电使用记录,并由莲峰镇及村或社区提供居住证明。
第四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房主必须是就读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子女,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4)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合同。
第五批:非莲峰镇户籍无莲峰镇房产的进城经商、办企业的法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莲峰镇辖区内的企业连续正常缴交连城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城区中学就读的,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3)经商、办企业的法人代表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②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凭店面房产证和合法租店协议书认定);③提供父(母)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④在莲峰镇辖区内缴交连城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
(4)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③在莲峰镇辖区内的企业连续正常缴交连城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截止至当年6月30日)的缴费清单。
第六批:非莲峰镇户籍无莲峰镇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城区中学就读的,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1.网上登记方式:下载“闽政通”APP(网址),第一步:登录“闽政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第二步:区域选择“福建龙岩”;第三步:点击“报名入口”,第四步:选择“连城县”;第五步点击“报名入口”-“开始报名”;第六步填写信息,然后提交数据即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如需查询报名情况,可以返回到“个人中心”,点击“审核情况”,查询“审核状态”。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根据以下安排到划片所在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一)所有适龄儿童在开学注册时要向录取学校提交家庭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用于建立入学学籍档案。
(二)城区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的部分类型招生对象在进行网上登记后,还须在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政策优待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或“双拥办”证明或现役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及单位出具的就读联系函;(3)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等省、市规定的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符合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条件的优待照顾对象,在网上登记前须先向县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于2025年7月15日前发函至县教育局。
3.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垂管行政单位、莲峰镇人民政府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证明。
4.网上登记时未查询到房产证号的招生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有房产但未被报名系统查询到:提供相关房产证明。
5.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招生对象:到房产所在招生范围学校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第五、六批经商、务工招生对象:到租住地所在村(社区)招生范围的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经商、办企业法人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2)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一)属我县莲峰镇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就读的,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属于我县莲峰镇户籍外、其它各乡(镇)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县内就读初中的,应于2025年8月5日前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属于我县户籍,在县内跨乡(镇)就读(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初中的,应于2025年8月5日前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属莲峰镇户籍的应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报名登记)。
(三)非莲峰镇户籍在连城城区购买二手商品房,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当前未在该片区中学就读;如学位已占用的,在本周期内不能重复使用。
(五)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按招生办法所列的6个批次依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本批次已登记的小学毕业生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剩余批次及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中学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就读。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按照招生原则,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各校按本意见精神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各校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初审、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小组,健全招生验证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必要时须进行入户调查。要规范操作,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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